:“不管动机是什么,被告人的毒玉米导致马二刚十三只羊被毒死,这是不争的事实!”
“被告人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罗大状微微一笑,抛出另一个观念:“这个案子应当视为民事案件中的‘正当防卫’。”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正当防卫!
这是一个法律概念。
对此姜白不算陌生,在此前追小偷致死事件中,他和孟波最终便被判定为正当防卫,不需要为小偷的死承担责任。
不过姜白以为正当防卫只是存在于刑事案件当中,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如果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因此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他还真不知道,原来民法中居然也有正当防卫的规定。
检察官目光闪烁了两下,似乎回忆起来一些东西。
罗大状接着说道:“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针对侵害人人身的正当反击,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可以针对他人的财产反击的。”
“民法中的正当防卫可以是针对面临的危险实施防卫,只是这种危险是轻微的,不是短时间内需要防卫人做出反应的。”
“否则,应当适用紧急避险的规定处理。”
“在本案中,我方当事人的耕地和粮食,便面临着被马二刚的羊群踩踏啃食破坏的危险,并且这种危险在案发之前曾多次实际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当事人采取的措施,便是正当防卫,由此而造成损害,不需要承担责任。”
“所以,我方当事人不仅不成立投放危险物质罪,而且也不需要为马二刚的财产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即,无罪,免责!”
无罪,不成立刑事犯罪。
免责,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才是罗大状本次诉讼的终极目标。
检察官这下不淡定了,连忙道:“即便被告人不成立投放危险物质罪,可他毕竟造成了马二刚财产损失,怎么也得赔偿的吧?”
“凭什么呢?我就想问问,凭什么要赔偿?”罗大状反问道。
“这……”
检察官一时语塞。
罗大状接着说道:“我都说了,这是正当防卫,因此造成损害的,不需要承担责任,民法典有明确的规定!”
“既然不需要承担责任,凭什么又让我的当事人赔偿?”
罗大状摊了摊手——这是他标志性的动作之一。
随后继续说道:
“再者说,马二刚的羊被毒死完全是他自己的责任。”
“我方当事人已经尽到了提醒义务,不仅在醒目位置竖立警示牌,而且还特意提醒过马二刚,告知对方地里撒了毒玉米。”
“而马二刚在这种情况下,依旧任由他的羊进入我方当事人耕地,那么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发生羊被毒死的情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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