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穿的那套晚礼服让我看走了眼,没能瞬间认出是他,还以为真的来了位当事人。当时我对本周以来这第一位顾客欣喜异常,根本没顾得上细想:早上9:45怎么还有人穿着晚礼服?尽管此人的袖子短得使手腕露出足有六英寸,尽管在裤管和袜子之间还空出了一大截,我还是只顾着殷勤接待。
但我马上瞧见了他的面容——这正是我的奥托舅舅!
“啊,是您,舅舅!”你们只要曾经见过他一面,就能在任何地方认出他来。
从五年前《时代》杂志在封面上登出他的尊容以后,至少有两百名读者写信给编辑部赌咒发誓说对他的相貌永世难忘,其中多数人甚至为此恶梦不休。
知道我舅舅的全名吗?好吧,他叫奥托施梅里马依,是我十妈十十妈十的嫡亲弟弟,我的名字则是加里斯密特。
“加里,我的孩子,”他说,他的胸腔发出的声音宛如呻十吟。
这一切令我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我问:“您穿着晚礼服干什么?”
“这是租来的。”舅舅回答说。
“是啊,不过为什么一大清早就穿呢?”
“难道现在已经是早上了吗?”他失神地四处张望。
当我终于使他确信眼下已是上午时,他才得出结论:也许他已在大街上晃悠了一整夜。
他用手在额头上捋了一把说:“我心烦意乱,加里,全怪那宴会……”
他的手在空中挥动,然后又紧攥成拳,砰砰捶在我的桌上,好似榔头在打桩。“
够啦!以后一切我都将自己来干……”诸如此类的声明,我舅舅已作过不止一次。
话得从“施梅里马依效应”讲起。1966年他就发明了这个效应,有关这一点也许你们知道得并不少。简单说来,他发明了可以用人脑的生物电流(更具体说,是大脑细胞周围形成的电磁场)来控制继电器。他多年苦心钻研,想把它用于长笛,使长笛只需通过意念就能奏。长笛是他的十爱十好,是他的生命,这将是音乐领域的一大革命。今后任何凡人都能演奏长笛,既不需音乐天赋,也无需苦练技巧。谁想演奏就能演奏。
五年前,有人利用这种效应建立了超声波场,能反过来使脑细胞剧烈震荡,使大脑完全崩溃。能在二十步开外闪电般地杀死一头老鼠。他们声称对人也具有相同效果。
此人获得了上万美元,而康索里公司的老板则赚了上百万,因为政十府买了这项专利。
那么我的奥托舅舅呢?咳,他仅仅被登上了《时代》杂志的封面而已!
在这以后,所有认得舅舅的人,都注意到他显得郁郁寡欢。有些人想,这是因为他连一丁点好处都没能捞到;另一些人则认为,他是因为这个伟大的发明被变成杀人武器而痛心疾首。
其实这些看法全是十胡十扯蛋!舅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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