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一百一十七章 寺井诉川本高速:一审判决!_东京大律师:开局律所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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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吊儿郎当的模样。

  寺井缓缓地抬起手,摸着节气门部件,有些粗糙的质感,从手上传来。刹那之间,寺井仿佛感到了面前的这个节气门部件活了过来,那油门踏板的踩下瞬间,空气通过节气门喷发进引擎内,那一刻汽油燃烧发出的喷火,将引擎的马力传导至车轴的转动,轮胎在这一刻摩擦着地面,带动着汽车向前驶去。

  寺井感到了鼻头一酸,双眼顿时有些模糊。

  “谢谢你。”

  “真的谢谢你,北原律师!”

  此时,法庭暗门的指示灯由红转绿,随后熊谷法官及两位裁判官从暗门走出,步上裁判席。熊谷法官手上已经拿着一张A4纸。在那张A4纸上,便记载着寺井一案的一审判决结果。法庭内的所有目光顿时聚焦在了那张纸上。

  中间台子的书记员见到裁判官入席,顿时起立,正色道:“裁判长入席,即将当庭宣判,请全体起立。”

  刹那之间,法庭内全体人士,乌泱泱地全都站了起来。

  “咔!”

  法槌敲响。

  熊谷法官拿着手上的纸,站在裁判席后,朗声道:“新宿区地方裁判所,一审民事判决书京新[45]0826号。原告:寺井辉。原告委托代理人:江藤律师事务所律师北原义一,江藤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宫川佐枝子。

  “被告:川本高速公路有限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川本孝太郎。被告委托代理人:今西律师事务所律师今西亮介;今西律师事务所律师小野田浩之。”

  “原告寺井辉与被告川本高速有偿使用道路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六月二十五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7月10日、7月20日、8月5日、9月20日、10月20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寺井辉、代理人北原义一,宫川佐枝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代理人今西亮介、小野田浩之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寺井辉与五月十六日,缴纳ETC费用10840円后,进入G227段高速公路,后因路面存在两个工字型铁块,发生交通事故。经查,公路局产权登记簿载明的G227段高速公路所有者为八王子市政厅。同时被告提交一系列佐证川本高速履行养护义务的书面记录和证人证言。”

  “本庭认为,涉案路段正处于道路管理体制改革之中,不能仅以公路局产权登记簿记载的结果为准。有偿使用合同成立对象,应当在道路的实际管理者与道路使用者之间成立,故被告川本高速与寺井辉之间成立有偿使用合同关系。”

  “本庭认为被告作为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者,具有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合同义务。现路面铁块导致事故发生,证明被告未尽保障公路安全通行之义务,即属违约。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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