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能将责任推卸出去了!
“大人!”王县丞从座位上起身,点头哈腰将云华请入上座。
一时间,外边的围观群众七嘴八舌不断,议论着云华的身份。
云华没有在乎围观者怎么想,只是自然而然坐在公堂之上,询问王县丞道:“老王,跟我说说怎么回事。”
“是这样的大人……”
王县丞俯身靠近云华的耳畔,简单介绍了近来的情况,和刚才询问的那名衙役基本一致。
“嗯,我知道了。”云华挥手示意其退去。
王县丞如释重负,退到了公堂案台左侧,做好随时为云华服务的准备。
云华消化当前的信息很快,转向下方,站在中间的,是黄家黄三爷,以及邱师爷的小妾秦小翠。
他惊堂木一敲,故作严肃看向黄三爷:“堂下男子何人?”
黄三爷一脸惶恐,下意识行礼:“草民黄万三!”
“听闻你告状,说是邱以诚欠了你的债,证据何在?”云华平淡瞥了一眼。
“回大人,当年邱以诚家徒四壁,母子二人卖入我黄家为奴,签下卖身契,但其发迹后,未曾赎回自由身,如今卖身契便是证据!”
黄万三义正词严。
卖身契,在这个时代,可是有着等同律法一般的束缚作用。
若是为真,律法也要为卖身契上对方内容做庇护。
最主要是因为卖身契这种东西,对地主阶级、贵族阶级有益,而这个社会的主要统治者,便是由二者组成,律法严格维护这二者的权益。
“卖身契何在?”云华问。
“在这,大人。”
立侍一旁的王县丞从一边的档案中将卖身契取出,送至云华面前。
云华结果一看,上面的内容大概是这样的:
【邱陈氏有一幼子,名以诚,年六岁,请中说合,情愿将邱以诚卖与黄家名下为仆……】
【三面严明:牙价银子五十两,同中笔下交易,若后生端,有中人以面承管,不与买主相干。】
【恐后无凭,永无返回,立卖字存照片。若有违约,牙价百倍奉还。】
主要内容是这三段,其他的开头结尾,卖主买主,中保人,代笔人,时间日期等一一写清,还附带所有人的手印。
这张卖身契看上去有年代感了,皱巴巴的,纸张灰黄黯淡,符合上面的日期,是在三十多近四十年前。
其上字迹略微模糊,但能够清晰分辨,其边角,有烧掉一角的痕迹,但是不影响主体内容。
乍一眼看过去,好像确实是这么回事。
当时在万宝阁掌柜的口中,有听闻过邱以诚是寡母抚养长大,家庭困难一些,将其卖出去,是有很大可能的。
听黄万三的意思是,邱以诚的母亲把她自己也给卖了。
“所以,就是为了讨这五十两银子,将县衙闹得个鸡飞狗跳?”云华不悦瞥了黄万三一眼。
旋即,看向王县丞的眼神更加不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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